基督徒离婚与教会因应之道

颜上琉

“离婚”在近年来的西方社会,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就连基督徒的离婚率,也逐渐在攀升中。随着社会对离婚越来越“包容”,当事者从过去比较“低调”的态度,转为“昂首”地面对。

对于这样越来越开放的风气,基督徒有不同的立场。有些人坚持,基督徒应严守圣经教导,不离婚,教会也可不让离过婚的信徒参与重要服事,以免绊倒其他人。有些人则主张,以恩典的角度来看待离婚一事,接纳离过婚的基督徒,让其享有与一般信徒相同的权利。还有人认为,要看离婚者当初离婚的原因为何……

笔者全职事奉20多年,发现想离婚的夫妻,各有不同的故事,有些令人非常愤慨,有些让人感到极为不舍。

归纳放弃婚姻的原因,通常以配偶外遇事件居多,其次是夫妻间有过多的积怨没有解决;长时间得不到配偶尊重,付出的心血不被珍惜;配偶假冒伪善,在教会像天使,在家里像魔鬼;夫妻在灵性、个性、价值观、处事方法、文化方面差异太大;沟通困难;财务问题;夫妻角色无法协调;性生活不能配合;姻亲介入过多;配偶对家庭没有责任感;夫妻一方有恶习,或人格、精神方面异常,有暴力倾向等。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当夫妻双方或某一方,感到在婚姻中精神受虐、身体受苦、灵性受磨,且已到达不能忍受的地步时,难道还不能离婚吗?夫妻关系有名无实,两人形同陌路,或配偶已有外遇,这种情形会比离婚好吗?

圣经怎么说?

基督徒的婚姻与非信徒的婚姻有何不同?为何不能像世人一般“潇洒”,合则聚,不合则离?或是随性来个包二奶、一夜情?为何还如此守旧古板?

基督徒与世人的确有别,因为基督徒是神从世界呼召出来的人,是属神的子民,行事为人不仅受国家法律的约束,更以神所吩咐的为依据。因此,讨论基督徒的婚姻,就必须回到圣经,去看神起初设立婚姻的目的。

耶稣曾引用《创世记》1:27、2:24,说明神对婚姻的心意(《太》19:4-5),以回应法利赛人的诘难。耶稣指出,婚姻使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一体”除了有合一的意思之外,也有“同负一轭”之意。耶稣强调“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10:6-9;《太》19:4-6),婚姻乃是神圣的,一生的。

耶稣认为,摩西之所以容许以色列人休妻,是因为以色列人心硬(《太》19:7-9)。“心硬”是指人不顾神的吩咐,也包括对配偶的无情与狠心。摩西是为了保障当时被离弃妻子的权利,而作出权宜之计──在犹太人的文化里面,只有丈夫可以休掉妻子。“休书”是当时公认的一种合法文件,若被休的妻子没有拿到休书,则不能再嫁,她的生活可能因此产生困难。摩西准许以色列人给休书,是出于不得已的,因为有些人已“心硬”,就算摩西不同意,也会执意休妻。

旧约时代有过大规模的离婚行动,发生在以色列人被掳归回的时候。文士以斯拉带领以色列人,为娶外邦女子而向神认罪,并以离婚来保持信仰和种族的圣洁、纯正(《拉》10章)。

新约中,使徒保罗也教导信徒,不要和非信徒结婚(《林后》6:14-17)。但若信徒已有未信主的配偶,也不可离弃;若未信主的配偶非要离去不可,则让对方离去;信主的基督徒应努力活出美好的见证,来影响未信主的配偶(《林前》7:12-17)。

离婚前十问

基督徒也会软弱与失败,会有无情与卑劣的时候,甚至做出基督徒不该做的事。当夫妻一方硬着心,任凭自己的情欲作主,不愿顺从圣灵,必使得配偶受尽苦楚。若这位长期受苦的配偶因自身的限度而承受不住时,很可能就会“选择离婚”,也有可能“被离婚”。

不管是什么原因,当离婚可能发生时,夫妻双方都当放慢脚步,至少问自己以下10个问题:

1. 自己对此局面,是否也有责任?

2. 自己是否也有自义的倾向,认为一切问题都出在对方身上?

3. 是否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牺牲者,完全忘记或否定对方长年的付出?

4. 自己心中是否充满了恨,并拒绝接触沟通?

5. 自己是否心硬,完全不再给对方机会?

6. 在这过程中,自己是否已尽力运用各样资源(教会、医院、戒毒所、戒酒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想尽各种办法改善、挽回?

7. 有否寻求专业婚姻辅导,或有经验的牧者协助?

8. 自己是否已履行婚姻誓约的内容,“无论贫贱富贵,健康疾病……都要爱对方,与他厮守一生”?

9. 是否在这件事上敬畏主,让主作主?

10. 若自己有错,是否已真心悔改,不再继续犯错,对神、对配偶良心无亏?

当想离婚的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愿意谦卑的逐一反省以上这些问题,说不定还会出现不一样的想法和决定。

终生盟约式

有基督徒婚姻学者认为,有一些特殊状况,虽与犯奸淫无关,但仍应接纳受苦的当事人离婚,如:家庭暴力,性虐待,配偶有同性恋行为,遭恶意遗弃,对方罹患足以危害家人安全的精神疾病等。但离婚之后,不应再嫁或娶,否则就是犯奸淫。这是根据耶稣所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9)。

不论如何,神对于祂子民的婚姻生活,自始至终都不曾降低过标准。根据圣经的记载,神的确是厌恶人离婚和以暴力对待配偶(《玛》2:16),祂希望人能藉婚姻享福,互相帮助,一夫一妻,得敬虔的后裔,相依相偎到白头。

然而自从人类犯罪之后,人与神、人与他人之间,出现了难以跨越的鸿沟。“离”成为人的本能,“合”才是真难。世界上再没有完美的婚姻,夫妻之间的爱成了有条件的,“利”也成了维持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夫妻之间出现不信任、抱怨劳苦、操控对方、推卸责任、耍诡诈、用暴力等问题。

基督徒婚姻的特别之处,乃是有神作证婚人。基督徒的婚姻是盟约的,是终生的,是神圣的,也象征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夫妻唯有敬畏基督,让祂在婚姻中居首位,让耶稣成为夫妻间的桥梁,天天支取神的爱,倚靠主的赦罪恩典,并顺服圣灵的引导,遵行神的话,两人才可能有舍己的爱以及彼此的顺服,有认罪和宽恕的力量。如此,夫妻才可能长久真正的“合”。

什么时候基督徒夫妻与神的关系有了阻塞,他们彼此的关系也会出现困难,身、心想“分离”的情形就会产生。而夫妻关系有障碍时,也会影响与神的关系,使祷告受阻,所献上的不被悦纳(《彼前》3:7;《玛》2:13)。可见,“与神的关系”对基督徒的婚姻影响重大。

教会因应之道

圣经《提摩太后书》3:1-3说:“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性情凶暴、不爱良善……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这段经文所描述的人,也包括基督徒,因此,未来不论是社会或教会的离婚率,恐怕只会越来越高。

教会面对日益严重的婚姻问题,应多方将合乎圣经的婚姻观教导信徒,并提供婚前教育与婚姻辅导,鼓励信徒阅读基督徒婚姻成长书籍,建立夫妻团契或小组,彼此扶持,减少落入试探或有难处时求助无门的困境。

当有基督徒在教会中分享自己的婚姻内幕时,听到的人应学习保密,不要在当事人未同意之下,使之成为大家“关心代祷”的对象,更不要以专家的姿态介入(除非受过婚姻辅导训练),或三天两头提供自己的经验,给予“诊断”和“处方”,让当事人不胜其烦。笔者认为,弟兄姊妹面对想离婚的夫妻,不论劝合或劝离,恐怕都不恰当,他们需要的不是建议,而是被了解。毕竟,要面对未来生活的,是当事者本身,只有他们才有资格作决定。

教会牧者因忙于讲道、聚会和例行的会议等,对于问题严重的夫妻,多采取教导劝戒的方式,但通常帮助不大;有时牧者因心力不足而转介专业婚姻辅导,这虽然也是处理此问题的好方法,但一般来说,专业辅导的收费并不便宜,且需要花较长的时间,除非当事人还想与配偶复合,否则动力不大。

教会对此棘手问题,除了消极的善后之外,应更加积极地做好预防工作,栽培灵性和婚姻生活方面较成熟的夫妻,外送神学院进修或请专家前来教会内训练,使他们在婚姻辅导方面具备一定的能力,可以在未来适时协助其他有需要的家庭,让教会成为落实真理、家庭成为遵行神旨意的地方。当然,不可否认的,即使教会做好这方面的准备,总还是会有“心硬”的人,因此,离婚的悲剧并不会停止发生。

有人离婚后,可能选择离开原来的教会──也许是不希望被过度关心,不想触景伤情,或担心在教会中不被接纳,还有时候是索性将自己封闭起来,寻求平静的生活,等待伤痛复原。

这时,他们周边的基督徒,应接纳他们的反应,给他们时间和空间,不批评、论断或轻视,更不可代替神定罪。应多为他们祷告。当他们愿意敞开分享时,要用心倾听,耐心陪伴,并引介合适的辅导,协助他们走出伤痛和罪疚感,重建生活。

教会若能为这一小群弟兄姊妹成立适合他们的小组或团契,并由受过训练的同工在其中负责带领,让愿意的离婚者可以自由参加,如此对他们的灵性和生活成长会很有帮助。

每一对基督徒夫妻的婚姻状况都不同,而每个基督徒身心灵能承受的压力和痛苦的程度也不一样,有些基督徒可以忍受的,另一些基督徒并不能接受。无论如何,神希望祂的儿女,能倚靠祂的恩典来面对婚姻生活的种种难题。当人尽了自己的本分调整、改变,并寻求他人的帮助之后,仍然无法挽回,笔者认为,他或她至少可以拥有无亏的良心,也不会有遗憾!

作者来自台湾,曾在《海外神学院》任教。

本文选自《举目》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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