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执”的老同事 ──浅谈基督徒拥有真理吗?

谢文郁

几年前,我回到北京大学和老同事们一起聚餐。席间,有位老同事明明知道我是基督徒,仍当众宣称:最讨厌基督徒!半晌,我才缓过来,问理由何在?他回答,因为基督徒都自以为真理在握。我跟他说,基督徒是要传福音的,但并没有真理在握。

我的话对他没有太大的说服力。他依旧坚持:所有基督徒都自以为真理在握。

对此,我一筹莫展。我知道,他一向思维周密,没有根据的话从来不说。

他厌恶基督徒的态度和情绪,究竟从何而来?我想,这些年基督教在中国广泛传播,他因而有不少跟基督徒打交道的机会。他这根深蒂固的印象,恐怕是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留下的。

于是,我的心开始沉重起来:基督徒为什么给人留下了这样的印象?

“真理”是我们的财产?

基督徒常常在真理问题上很自信,因为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参《约》14:6)既然耶稣是真理,而我们基督徒,自然就从耶稣那里领受了真理,那么,我们就是真理的拥有者;我们不拥有真理,谁还能拥有真理?

这实在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拥有真理”,意味着我们是“真理”的主人,“真理”是我们的财产。主人对财产的支配权是绝对的、随意的。因此,作为“真理”的主人,我们可以把“真理”给人,当然也可以不给。因此,许多弟兄姐妹当传福音是在传真理,从而让人觉得高高在上。

“我们拥有真理”,还意味着我们是“真”、“假”的判断者,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有些弟兄姐妹总坚持自己一定是对的,原因在此。

说“我们拥有真理”,还意味着“真理”缺乏独立的位格──如果真理拥有自己的位格,我们就无法拥有它;如果我们拥有它,它就不能是位格性的存在。许多弟兄姐妹拒绝真理的位格,便失去了受教的心态。

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传福音面对的是不信者。他们有他们的想法。在他们理解基督徒的福音宣讲之前,不会认为基督徒所讲是真理。有些基督徒为了向这些不信者宣示自己所拥有的真理,不得不采取了粗暴的做法,即完全否定对方──我们拥有真理,而真理是唯一的,那么,你就一定没有真理。如果你坚持自己的错误立场,我们从真理出发,就只能完全否定你。作为真理的拥有者,我们必须向你们这些缺乏真理者的人宣告真理

我想,我的那位老同事,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自然而然地注意到了这种真理宣示,在感受到基督徒的热情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真理拥有者的攻击。因此,他产生了情绪和想法就不奇怪了。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这种“自信”加“粗暴”的态度,从短期效应上看,可以鼓励基督徒“同仇敌忾”,向不信者宣战──在初信者的热情中,在布道家充满感染力的演讲中,我们都可以清楚地感受到。由于这种态度在短期上,对教会发展有明显的效果,所以,许多牧长甚至认为这是灵命成长的标志,因而有意识地鼓动和培养这种态度。

然而,不管是从教会管理,还是从福音传讲的角度看,这种“自信”加“粗暴”的危害性都是十分严重的。

首先,这种态度在教会内部会造成纷争和分裂。不难理解,如果我是唯一的真理的拥有者,而我在教会内又是牧师、长老、执事之类的权威人士,那么,当他人的想法(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和我不一致时,对方定然是错误的。如果对方不愿意放弃错误立场、顺服在我所拥有的真理之下,那么,他就是自甘于与撒但为伍,自绝于真理,我只能与之分道扬镳。

于是,我们在真理的名义下,实施“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行动,给教会带来严重的损害。

在对未信者传福音时,“真理拥有者”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否定对方的思想和立场,并且在对方抵抗时,无情地践踏对方的感情,如使用“下地狱”、“死在罪中”等字眼,并把对方生活中的苦难归结为不信基督,等等。

然而,否定是对等的。你否定对方,对方就会以同样的方式否定你。你践踏对方的感情,对方就会对你产生厌恶。这是在我们传福音过程中常常遇到的。上个世纪20年代,在中国产生的“非基督教运动”,即与当时基督教在中国的挑战姿态,刺激了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有很大关系。

这种态度,而今又造成了我的老同事那样的情绪。这是需要我们重视的。

迷失在各种道路上

在此,要尖锐地提出一个问题:我们基督徒拥有真理吗?

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参《约》14:6)这一宣告,提到了古希腊哲学中的3个重要概念:道路,真理,生命。其中的排序,特别值得我们注意。

在古希腊哲学中,真理问题是一个生存问题。这一点,最早是由苏格拉底─柏拉图指出来的。在《米诺篇》,苏格拉底提出了一个命题:人在生存上,无不求善,且无人自愿择恶。苏格拉底进而指出,在现实中我们观察到的所有罪恶,都是由于人对善无知,错把恶的东西当作善来追求。

换句话说,一个人如果没有真正的“善”的知识,在生存中,就会在“善”的名义下追求“恶”,从而等于损害自己的生存。只有拥有真正的善知识,人才能从善出发,实现自己的向善生存。

真正的善知识,在柏拉图的解释中,即是真理。一言以蔽之,柏拉图的中心思想是:没有真理,便没有生存。因此,人必须先有真理,然后才能生存;真理在先,生命在后。

可是究竟什么是真理呢?柏拉图深感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国家篇》中,他对真理、至善这些问题,深入地进行了讨论。他发现,认识真理和至善,不是容易的。因此,在结束讨论时,他号召人要不懈地追求真理和至善。在他看来,不管真理是什么,重要的是,我们的生存离不开真理。如果不拥有真理,我们的生存就没有保障。

古希腊思想家秉承了这一点认识,所以始终执着地追求真理──我们称之为“真理情结”。

然而,真理情结是一个认识论困境。如果我们不知道真理是什么,我们如何能够追求呢?从逻辑上看,因为缺乏真理,所以追求真理,这就是说,追求真理必须首先预设真理的存在。如果真理并不存在,那么,追求真理就是无的放矢,所有努力白白浪费。所以,我们虽然缺乏真理(对真理无知),但必须预设真理的存在。

对真理无知,却预设真理存在,这便是认识论困境。

如何才能获得这预设中的真理?人们认为,既然真理是存在的(在预设中),那么,我们要做的便是找到真理之路。我们可以把这个思路做如此归纳:预设真理在先,寻找道路在后。有道是,条条道路通罗马。不管是什么道路,只要到达目的(得到真理)就行。

奥古斯丁在评论这种哲学真理观时,指出,对真理无知而预设真理,并陷入寻找真理的迷惑中,必然迷失在各种各样的道路上。

不知道,所以才跟随

耶稣在谈论真理时,却把道路置先。在“道路、真理、生命”这一宣告中,耶稣把生命归到真理的后面,表达了“没有真理,便没有生存”。同时,耶稣又把道路置于真理之先。耶稣要求门徒先相信祂的基督身分,相信祂是真理的给予者。相信才能接受。也就是说,在不知道真理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在相信中,走上真理之路,跟随耶稣进入真理。

值得注意的是,耶稣没有对这种排序进行论证。但是,我们不难发现,这里没有逻辑,只有生存困境。按照古希腊哲学的“真理预设─真理之路”的思路,如果一个人对真理全然无知,凭什么去预设真理的存在呢?

实际上,真理的预设是可以和真理完全没有关系的;如果真理的预设和真理是无关的,那么,在这样的预设中所有关于真理之路的说法都是无稽的。

希腊怀疑主义对于真理的讨论,深刻地揭示了这一困境,并认为我们无法对真理作任何断言,只能悬隔真理判断。但是,既然“没有真理,便没有生存”,悬隔真理判断将使我们陷于无真理状态,从而无法生存!

出路何在?

出路在于跟随耶稣,也就是以耶稣为道路。就字义而言,当我们“跟随”一个人去某处时,我们是不知道这个“某处”的。或者说,正是因为我们不知道“某处”,我们才跟随。

当然,我们并不是随便跟随人走的。首先,这个人必须宣称自己知道“某处”。其次,我们相信这个人。

从这个意义上看,跟随是以相信为基础的。耶稣宣称祂从真理那里来,知道真理何在。我们则相信耶稣能够把我们带到真理那里去。耶稣强调:“不要疑惑,而要相信。”(参《约》20:27)从道路的角度谈论真理,就是相信耶稣基督,在跟随耶稣中,和真理建立关系。

我们永远都不拥有

作为跟随者,我们和真理的关系,不是拥有者和被拥有者的关系。许多基督徒喜欢这样推论:我们相信耶稣基督,从而能够从耶稣那里接受真理。一旦接受了真理,我们就开始拥有真理。

这种貌似有理的说法,一方面表明基督徒内心深处对真理的向往,另一方面则暴露了基督徒作为人所具有的内在罪性。耶稣要求门徒在相信中跟随祂,并在跟随中成为基督徒,所以,基督徒这个名称,和“跟随者”是有内在相连的。基督徒如果认为自己拥有了真理,不再跟随耶稣(就如一个人知道了目的地在哪里,可以依靠自己找去,不必跟随任何人),就失去了基督徒的身分。

跟随者相信耶稣、跟随耶稣,从而和真理建立了亲密的私人关系。正是这种亲密的关系,使我们能够接受真理的给予,感受到真理的同在。真理是给予者,我们是接受者。这种“给予─接受”的关系,《约翰福音》称之为对真理的见证。

从接受真理的给予,而见证了真理,却并不因此拥有真理。如果我们把“见证真理”推断为“拥有真理”,或是把在见证真理中所经历到的真理同在,误认为是对真理的拥有,就会产生这样的错误推论:在信心(跟随耶稣)中,和真理同在→接受真理的给予→见证真理→拥有真理。

就在我们认为拥有真理的那一时刻起,我们其实就抛弃了跟随者的身分,丧失了在跟随耶稣中,建立起的和真理亲密的私人关系。这时,真理就不再和我们同在。而我们所拥有的,不过是自以为是的“真理”。

基督徒在信心中跟随耶稣,因而和真理同在,但是基督徒不拥有真理。凭着真理的同在,我们有底气、讲见证、传福音。我们传的不是真理,是我们在跟随耶稣的过程中,所经历到和真理同在的喜悦、平安和盼望,是关于真理的见证。在见证中,讲者、听者一起来到耶稣面前,领受真理的给予。

作为基督徒,我们永远都不拥有真理。

基督徒永远都不过是真理接受者,但绝不是真理拥有者!对此,我们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作者为北美中华福音神学院历史神学教授。

本文选自《举目》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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