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的角色

長老有別于會其他領袖的四個特色

《彼得前書》5:1-3

在當今的教會中,長老與執事的界線有時模糊了。但是在多數教會,執事是將他們的智慧與心力投注于會友的物質需求上。長老的側重點則不同:以教會更深的屬靈需求為重。長老的職責包括教義、紀律、督導、及信徒生命的卓越典範。

教義。長老與執事的資格差別在於長老的教導能力,可以使其他人,即使是持不同意見的人,都能明白教義(《提前》3:2;《多》1:9)。我所在教會的長老會定期討論講臺與其它的教導內容,他們説明我計畫講道進度,好讓我的講臺事工能夠探討“上帝的全部計畫”(《徒》20:27,新譯本聖經)。我們也一起安排教會提供的多方面事工與信徒訓練,也策劃特別聚會與講座,使教會與社區都能受益。

紀律。這個詞有訓練、教誨、鼓勵、糾正的意思,有時候包括除去某人的會友身份。教會紀律在某些基督教圈子已經不受歡迎,但卻是維持會眾健康的關鍵。維護紀律牽涉到整個教會(《太》18:15-20;《加》6:1-2),但長老必須承擔維護紀律的責任。如同教義,這項任務落在牧養與照管會友靈魂的角色之下(《來》13:17)。如果牧師獨自一人執行紀律,反對者就會攻擊他!

督導。這方面牽涉到決策、計畫、行政、分派職責,以及管理教會生活的各種細節,是牧養的另一層面(《彼前》5:2)。保羅勉勵帖撒羅尼迦信徒要看重在他們當中勞苦,“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帖前》5:12)的屬靈領袖。

帶領群羊要時常投入,親身瞭解教會情況,這也是雅各要四散各方的聖徒“請教會的長老來”(《雅》5:14)為有病的會友禱告的原因。長老必須知道羊群的需求,瞭解他們的優點與缺點,也知道他們有什麼屬靈恩賜或事工傾向。

信徒生命的典範。這是最艱巨的責任。長老要作群羊的榜樣,因此若是公然犯罪,要立刻公開受譴責(《提前》5:19-21)。彼得告訴長老要“作群羊的榜樣”(《彼前》5:3)。《希伯來書》作者則提醒在困境中的信徒,要思想曾經引導他們的人(或許已經過世,甚至殉道),“效法他們的信心”(《來》13:7)。這個效法的呼籲是聖經何以詳細列舉長老的品性資格的原因。除了善於教導,作長老的其它資格沒有超過信徒的生活規範,只是長老要成為無可指責的模範,無可指責是所有認識基督之人的特質(《提前》3:2;《多》1:6)。

──菲爾‧牛頓(PHIL A. NEWTON); adapted from Elders in Congregational Life (Kregel Publications, 2005). Used by permission.

本文選自《建造教會領袖》訓練材料長老與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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