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教會領袖的責任。
《提摩太前書》3:8-13
會眾委託長執會負責教會的運作。肩負這樣重要的責任,當選的人必須在他們的個人和團體生活中,表現出屬靈、誠摯和判斷力強的素質。你當選是因為教會相信你在這幾方面能做榜樣。
認識你的基本責任
作為長執會的正式一員,你有以下的責任:
1. 作該教會忠實的會員。
2. 作時間、才能和財務的好管家。
3. 在作決定的時候,先尋求上帝的引導和從上帝來的勇氣。
4. 以合乎道德和專業的態度,處理手上的資料和要作的決策。
5. 把教會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前。
6. 作決定的時候,永遠謹記教會的使命。
保持高效率的方案
以下的指南會幫助你有效地執行你的角色:
不要害怕講出你堅決相信的事,或害怕不同意別人的看法(包括牧師在内)。我們的影響力有多強,在乎我們有多願意表達我們的意見和我們堅信的事。不要因為你怕遭否決,而保留一個想法或動議。
保持互相尊重和信任。除非我們彼此尊重和信任,我們不會有自由公開的意見交流,這是作出好決定必須具備的條件。假如你對長執會中任何一位成員的信實和真誠有所懷疑和問題,便應在私底下告訴他,問他問題,以增進了解。我們不是敵人,而是隊友。
堅持在投票前先獲得足夠的資料。推遲決定,遠勝在只有部分的、不完整的事實下匆匆作出決定。
憑智慧投票,不憑情緒。把決定基於事實、需要,和小心的分析,不是基於一時的反應,或過去的經驗。避免基於不好的經驗,或多年累積的問題,作出假設。
保持隱私,建立合宜的溝通管道。長執會所作的聲明,不應該在電話、街道或任何地方流傳。也許可以向大家報告長執不同的觀點,但把名字公開卻是不道德的做法。此外,一旦達成決定,不要假設你因此可以把這信息公開。長執會有責任建立傳播信息的合宜管道。
支持長執會的決定。羅伯特‧福斯(Robert Firth)在他的書《委員會和委員指引》(Guidelines for Committee and Board Members )中這樣說:“委員會一旦對一個問題整體作出判斷,並且決定了怎樣解決問題……那些不同意的人便不再有反對的權利了。”忠誠的表現是,雖然長執會的投票決定並不一定是我們的第一選擇,我們也要支持這決定。
──教會資源協會(CHURCH RESOURCES CONSORTIUM)。節錄自《地方教會的職責》(Responsibilities in the Local Church, North American Division of Seventh-day Adventist Church, 2002)蒙允使用。
本文選自“建造教會領袖”訓練材料《成為優秀的長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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