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文化抗衡的責任制

西方文化阻攔責任制,但福音則要求它。

《加拉太書》6:1–3

個人主義、自戀情結、孤立、非基於價值觀作決定──這些都是西方教會中(注:其實不只是西方教會)責任制衰退的主要因素。過去信徒之間彼此守望,而如今我們對令人質疑的道德倫理抉擇,愈來愈抱着假裝沒看見的態度。然而,事工的實施總是涉及訂立盟約、實踐盟約,以及持守盟約。在肢體生活中的彼此負責、相互的關係,以及相互倚存,正是支持我們彼此“成為教會”(being church)的根基。

現今文化下,阻擋我們服事時彼此負責的諸多因素當中,有7項幾乎遍及所有的事工:

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

個人主義把自己視為是自主自治體驗的島嶼,有別於其他任何人群(human being);對多數的人來說,這樣的觀點是不可思議的,但卻已在世界歷史中存在相當長的時間。個人主義假設自己活在一個私人隱蔽、受保護的領域;在那裡,自己可以“隨意選擇”來從事任何個人性表達的計劃或方案,並且個人生活的歷史是與其他所有人分離的。在作抉擇時,常用“這是我個人的私事”來辯護。

自戀情結(Narcissism)

隨着把身分植根於自尊的個人主義逐漸高漲,自戀情結必然跟着水漲船高。自戀情結的典型特點是:無法與他人合宜地連結,自我膨脹,專注個人的利益,並且秉持自我中心的道德處世觀。

孤立隔離(Isolation

日漸縮小的個人人際網絡,已成為西方生活的特性。健康的人需要20到30份重要的人際關係──分別從家庭、教會、工作場合、遊樂、鄰居、親戚中各有五人左右的重要人際關係。這些雖是部分環環相扣、相互連結,然而卻是豐富、多樣性友誼的人際網絡,彼此委身於熱情、積極、互惠、有連續性和共同經歷許多事的人際關係。許多教會領袖絞盡腦汁,頂多只能數出寥寥幾位彼此間有真正互惠關係的朋友。非互惠、非彼此負責的人際關係,使得幫助者的人際關係薄弱,這種薄弱的社群關係,不足以維持健康的功能。

沒有價值觀的社會Value-free society

當代的社會大力信奉多元論(pluralism)和姑息主義(tolerance),對人們宗教信仰的抉擇或性癖好,避免給予道德的評論或意見。就多元化社會的生活而言,對可質疑的抉擇(為自己辯解)合理化,或姑息不道德行為(不理會鄰居)是社交的中心要義。深植在道德實際裡的信念是必須在上帝和人面前受到敬重的,在心靈深處,對這信念最能理解吸收的是在以信心的委身為核心信仰的環境,這信仰使生活得以整合。

偏離重心的信仰(Decentered faith)

基督徒過去常說“我信,故我知”(I believe, therefore I know)。他們的信仰是思想和行動的必要起始點;然而,那樣面對信仰的態度已經成為“我憑經驗知道,故我信”(I know empirically, therefore I can believe)。西方這種基於理性和基於科學知識的態度,對源自信心為核心的信仰委身,給予極少的空間。因此,宗教信仰扮演了不同的角色:成為添加劑(有助於增進生活的範疇)、成為整體化(助人明白困難的體驗),或甚至讓人實現個人生命抱負。然而,當信仰不再是其他一切所有事物的源頭時,信仰就會變得疲軟無力,且偏離重心。

表面膚淺的和好Superficial reconciliation

對於那些受制於罪、偏見、玩弄權術,或心存宿怨的人,所有這些因素會奪走他們能夠深入和好的可能性。饒恕成為等同於寬容、接納,和“愛”。悔改成為滿意的饒恕結果,而不是在整個艱難的和好過程中必不可缺的要素。一個自戀情結的個人主義者,從真純的人際關係中孤立,就會把價值觀撇在一邊,來調整信仰的委身,並且會“饒恕”另一個人的缺點,卻不去面對真實和好時必然有的傷害和痛苦。

混亂的權柄Confused authority

平等主義的社會已經導致我們揚棄由上而下垂直性權力模式,但並沒有提供替代方案來分配社群的權力。橫向的權力模式則要求我們要限制自己的個人主義,調整我們自戀情結的自我實現,以誠實正直的態度、有心地把自己投入於個人性同儕人際網絡,並且增強自己對價值觀、核心信仰的立場、真實悔改,並更新人際關係的委身。

成熟的標誌The Mark of maturity

在屬靈的社群中,彼此負責是生活中必要的、中心的,且具決定性的。若不是那些牧師或領袖選擇要創作出豐富的人際網絡,透過生活方式來教導個人在群體中的意義,又有誰肯勇敢地對抗個人主義、自我專注、孤立隔離的模式呢?若牧師們不肯以身作則,又有誰能成為教會中彼此負責的榜樣呢?我們必須透過進入彼此負責的人際關係,成為社群中的生活榜樣,來活出靈性成熟的模範。

——大衛‧歐思柏格(David Augsberger);節錄自《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 ©1987國際今日基督教版權所有。

討論:

1.    在你自己的人際關係生活中,你觀察到上述7項特點當中的哪幾項?

2.    你是否能想到其他任何有關彼此負責的文化障礙,是作者所沒有提及的?

3.    你認為領袖是否有責任要成為教會彼此負責人際關係的榜樣?為什麼?為什麼不?

本文選自“建造教會領袖”訓練材料《教會領袖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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