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該奉獻多少?

作者:Jamie Dunlop,翻譯:周怡

在舊約中,神命令祂的百姓拿出收入的十分之一支持利未人——當時的宗教教師。這裡說到的十分之一不是一次,而是三次,相當於他們年平均收入的23%,這還不包括聖殿稅和自願的奉獻。今天,我們在基督裡領受的祝福遠超過舊約時的聖徒可以想像的。 奉獻是一個絕好的將上帝暫時給我們的錢投資于永恆的機會。這也是我們可以鬆開金錢對我們心靈捆綁的機會,借此清楚地表明在神毫無缺乏,祂使用我們的錢財,但至終我們不再需要它。但為了真正認識我們當奉獻多少,我們需要仔細地查考聖經關於奉獻的教導。
 
新約中關於奉獻的教導
 
許多基督徒覺得他們的責任就是找一家喜歡的慈善組織,將收入的十分之一作為禮物奉獻給他們,儘管真正這樣做的並不多。但這仍然和聖經教導的奉獻真理有很大差別。收入的十分之一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起點。畢竟,在律法還沒有定規十一奉獻前,亞伯拉罕就將十分之一奉獻給大祭司麥基洗德,這比基督完全了律法已經早了幾百年。雖然耶穌從來沒有教導十一奉獻,甚至在新約對於教會的教導中,十一奉獻也是一個空白。與此相對的是我們看見保羅教導每個基督徒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林前16:2)——換句話說,是要他們盡己所能地奉獻。而且他在寫信給加拉太教會時說“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加6:6)。一切需用的——而不僅是神給我們的十分之一。
 
當然,這裡我們要指出在處理金錢上有些事情比奉獻給教會更重要。如果一個人奉獻太多而使家庭的基本需要不被滿足,使徒保羅會說“他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提前5:8)。
 
從根本上來說,金錢是上帝給我們的託付之一。與我們的時間、能力和關係一樣,我們當“愛惜光陰”,在每一個機會裡使用我們的金錢來榮耀神。從我們收入的十分之一開始(或者因為提前5:16的情況而少於十分之一),使用我們每一塊錢來榮耀神。你的下一塊錢是奉獻給教會還是用來雇孩童看護使你有時間造就年輕的門徒,哪種更好?你的下一塊錢是用來奉獻給教會還是用來帶上你的家庭出外度假享受神的創造(提前6:17)並建造彼此的關係(弗6:4)?這些都是你需要問自己的問題,以此來決定你該奉獻多少。如果你沒有收入,你的目標當是奉獻你所擁有的(金錢、時間或者關係等等),以致於當你第一天有收入的時候奉獻就成了理所當然的事。
 
一些實際的建議
 
1. 首先奉獻給你所屬的地方教會。加拉太書6:6(前面已經引述)是一個很好的應用。因為你所屬的地方教會是你在道理上受教的主要來源,她當首先得到你的奉獻。
 
2. 有規律並殷勤地奉獻。保羅告訴哥林多的信徒在每週的第一天將錢留出來(林前16:2)。奉獻給教會不是一個隨性的決定。相反(最好手頭就有預算),我們要仔細考量奉獻多少才能最合理地使用你的金錢。
 
3. 甘心樂意並無私地奉獻。神愛甘心樂意的奉獻者(林後9:7),祂也呼召我們“背起十字架跟隨祂”(路9:23)。所以我們要通過奉獻金錢來活出一個甘心犧牲順服的生命,因為無論我們奉獻多少,這和我們從基督所領受的相比都微不足道。
 
4. 尋求有智慧的建議。我們奉獻不是為了向人炫耀(太6:2)。我們單靠自己來決定金錢的使用是愚蠢的(箴15:22,提前6:10)。我們整全的生活應當向教會中一些可信賴的人完全透明敞開,這也包括了你奉獻多少以及在何處奉獻。
 
【作者Jamie Dunlop系國會山浸信會主管行政、總務的副牧師】
 

本文轉載自九標誌事工網站。原文鏈接:http://cn.9marks.org/article/how-much-should-christians-g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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