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身教会?为什么?

委身教会?为什么?

周伟松

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强调个人主义,一些基督徒也深受这种思想影响,于是就出现了“孤独的基督徒”——他们从一间教会跳到另一间,或者只是偶尔去一下教会。他们觉得,自己在家读经、祷告就行了,不用委身教会。甚至不参加教会,也能成为好基督徒。

这种观点,正确吗?

必须如此,非常必要

教会是神的殿,是神工作的地方。基督徒只有委身在教会里,和教会弟兄姐妹一起生活,才可能真正认识教会,以及教会的工作,才能不以错误的观点评论教会。

有些人说,从理性的角度出发,委身教会是没有必要的。笔者并不认同这句话。而且更重要的是,认识教会要用信仰的眼光,不能单用人的理性。

信仰不能和爱心分开——信仰是个人的行为,爱心则是对其他人采取的行动(注1)。人若不委身教会,是可以实现一部分信仰的,却无法去爱教会中的人。

基督徒不只要委身基督,也要委身教会。要成为基督徒,第一步是相信耶稣,第二步是加入并委身教会。第一个决定带来救恩,第二个决定带来团契生活(注2)。

通过教会,基督徒的信心能更好地表达出来。神呼召每一个人,叫他(她)具有信心,信心存在于每个个人心中,但这些个人并不是孤立的信徒,他们的信心,要通过团体而产生(注3)。新约圣经提到“彼此”或“互相”超过50次(注4),包括我们要彼此相爱、彼此代祷、彼此鼓励、彼此劝勉、彼此服事、彼此教导、彼此接纳、彼此荣耀、彼此担当、彼此饶恕、彼此顺服等。要做到这些,必须委身在教会里。

教会,到底是什么?

旧约圣经没有“教会”这个词,与它相近的词是“耶和华的会”,对应的希伯来文是qahal,可译为“会众”。新约中,“教会”的希腊文是ekklesia。qahal和ekklesia这两个词,都有招聚的意思(注5)。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教会就是上帝招出来聚集的一群人。

旧约中的教会,是指以色列民的聚会(《民》14:5“摩西亚伦就俯伏在以色列全会众面前”)。在新约里,耶稣在《马太福音》16:18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盘石上”,这是新约第一次提到教会。在后来的《使徒行传》和使徒书信中,“教会”一词就普遍使用了(注6)。

教会就是神拣选出来的一群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属于神的一群人(同注6,《弗》1:22-23,3:21;《西》1:18)。

教会是信徒的团体,是神的子民以团契的方式生活在一起。神在教会中工作,但教会不是神。神是创造者,具有全知、全能的特性;教会是受造者,由一群有罪的人组成的。教会依靠神存在,需要全心仰赖神(注7),并等待祂的最后救赎。

生命目的,蒙恩途径

基督徒的生命的重要目的,就是连接于基督的身体──教会,委身于她。如果基督徒都委身教会,遵行圣经教导,对外宣讲,服事人群,全心爱神,并爱人如己,神的国就会临到教会中,我们在地上就能体验与神的亲密团契。这是天国的预表,也是基督徒的终极目标(注8)。

基督徒相交,早在初期教会就已开始,例如,基督徒在苦难(《徒》4:23)、祷告(《徒》2:42)、传道事工(《徒》4:31)、圣餐(《徒》2:42)及聚餐(《徒》2:46)中,彼此相交(注9),建立关系。

基督徒相交的生活,包括擘饼、祷告、重担同担、彼此建立、彼此劝勉、合一等。这表明,基督徒是彼此相属、相互依存的。这样的关系,只有在信徒委身教会时才可能实现。

《约一》1:3:“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祂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约一》1:7:“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上述这两节经文告诉我们:基督徒是和天父和基督耶稣相交的。基督徒彼此相交,也可解释为间接与神和基督相交。我们只有委身在教会,才能与其他基督徒相交,并与他们一起分享属神的生命。

在基督里与其他主内弟兄姐妹相交,也是我们蒙恩的途径。《弗》4:16说:“全身都靠祂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教会中的信徒靠着基督联合在一起,按着自己的恩赐和功用,彼此帮助,就能叫基督的身体──教会,渐渐长大。在彼此的爱中,我们就能得到造就,就能长进。

结语

如果我们想做“孤独的基督徒”,存着孤芳自赏的心态不肯与其他信徒相交,我们的灵性会受到极大的损害。圣经中关于基督徒生活的教导,大部分是以教会整体而不是以个人为对象。

我们参与和委身教会,不仅是为了自己的灵命长进,也是为别人的需要而贡献自己。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让基督的身体渐渐成长,使神国更快在地上实现。

注:

1. 汉斯‧昆着,《教会发微》(上册),田永正译(台北:光启出版社,1976),p.45-46。

2. 《委身基督、委身教会》,

http://blog.sina.com.tw/citichurch/article.php?pbgid=37962&entryid=573875。

3. 汉斯‧昆,p.47-49。

4. 华理克牧师,《说明会友委身教会》,陈瑞龄译

http://www.ccea.org.tw/pr/functioncode/publish2/focusfindshow.asp?sn=686&type=4

5. 林鸿信,《让教会成为教会──教会论》(台北:礼记出版社,2000),p.3-4。

6. 任艾萨克,《系统神学》(台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1974),p.225。

7. 汉斯‧昆,p.48。

8. 乔治‧W‧傅瑞勒,《圣经系统神学研究》,吴文秋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  基金会出版部,1984),p.258。

9.殷保罗,《慕迪神学手则》(姚锦荣译,香港:福音证主协会,1991),p.  353。

作者来自云南,目前定居在新西兰的奥克兰市。现在新西兰的克里神学院(Carey Baptist College)读实践神学(Applied Theology)。

本文选自《举目》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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